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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和華說:「你作了甚麼事呢?你弟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呼叫。                 地開了口,從你手裡接受了你弟弟的血,現在你要從這地受咒詛。                   你種地,地也不再給你效力;你必在地上流離失所。」

該隱對耶和華說:「我的刑罰太重,過於我所能擔當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哪,今日你趕逐我離開這地,以致我要躲避你的面;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必在地上流離失所,遇見我的,都要殺我。」

耶和華對該隱說:「絕不會這樣,殺該隱的,必遭報七倍。」                   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了一個記號,免得遇見他的人擊殺他。                     於是該隱從耶和華面前出去,住在伊甸東邊的挪得地。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--《創世紀》4:10-16



★ 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


在《聖經.羅馬書》第十二章十九節的地方,有這麼一段話:

Beloved, never avenge yourselves, 
but leave it to the wrath of God, for it is written, 
“Vengeance is mine, I will repay, says the Lord.”

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
因為經上記著--主說: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 



搭配上《創世紀》中該隱與亞伯的第一宗謀殺(The First Murder),這段話鮮明地闡述了基督教不鼓勵復仇,甚至是認為除了上帝,沒有人有資格復仇的理念。Vengeance is mine, says the Lord.  既然申冤復仇是屬於上帝所有,謀竄了上帝所負責的任務,毋寧是一種自以為神的傲慢。

這觀念恰好和現在的人權法治社會不謀而合,在法治的社會裡,個人私刑已經不再被允許。希臘悲劇三部曲Orestiea中,親子相弒、刀刃相對的冤冤相報、以血緣為線索串起世代間無止盡的殺戮,是因為原始家庭部族之間的復仇觀念;必須要到雅典的城邦法律介入,以投票決定罪刑,才終止了這一連串的悲劇。而《聖經》中更是打從一開始就掐滅了復仇的火光:「殺該隱的,必遭報七倍,」是中神的警示--該隱雖然殺了亞伯,卻不代表其他人可以為了替亞伯復仇,而殺了該隱。

人沒有資格決定另外一個人的生死,即使那個人已經殘酷地奪走其他同類的生命。


★ 私的正義


然而,「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」這樣的天罰真的等得到嗎?等待司法,正義真的來得及時嗎?所謂「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」,人世間有諸多不平與不公,上帝和司法能為我們解決多少,又能相信多少?在宮部美幸的超能力奇幻小說《十字火燄》中,便探討到懲罰罪惡、「私的正義」這幾個問題。

一位具有念力縱火能力的剛烈女子青木淳子,由於看不慣世間的罪惡與醜陋,毅然將自己化為槍械武器,親自懲罰那些犯罪卻逍遙法外的人。林依俐女士在後附的導讀中說到,這本書反映了在一九八八年先後發生的「名古屋情侶命案」及「高中女生水泥棄屍案」,命案的當事人都是未成年的青少年,也因此,在反覆的上訴、定讞、爭議、平反的結果下,最後結局是刑期由四年到二十年不等,但沒有一位兇手被判死刑。

在《十字火燄》中的兇嫌也是這樣的一群青少年,覺得人生無趣、生活過得不如意,因此便以凌虐殺戮為樂,且絲毫不感到後悔慚愧。在閱讀這些青少年行為的同時,我忍不住一邊推敲作者宮部的立場--因為,對這些青少年的描寫既不讓人同情,他們殘酷行為的動機探討也無法讓人理解。

由於動機之渺小和罪行之巨大形成讓人錯愕,宮部的立場和文筆很明顯地是同情青木淳子這一邊,對這樣的罪惡發出「這樣還算是人嗎?」、「為什麼做得出這種事呢?」如此的不解和憤怒。

書名為《十字火燄》(Cross Fire),十字兩字雖然從頭到尾沒有出現在書中,但其含意卻是貫徹了整部劇情。在Pets先生的〈歸藍把火〉一文中,解釋「十字」的英文是Cross,有「苦難」和「發怒」這兩個意思在,我深表贊同,但覺得這個字細細探究下去,還有其他意境可供探討。十字在西方的基督教文化當中,一開始的意思是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,所以有苦難之意;但更深一層來說,受難是耶穌為了救贖人類而自願流血的行為,因此十字往往被看做是一種神聖的記號,西方中世紀的「十字軍」便是在胸前配戴十字的軍隊,向敵人發起聖戰。

殺戮在宗教的背書之下,是合理的。殘殺那些異教徒沒有什麼不對,這是為了傳播上帝的福音,拯救更多千千萬萬的人--別以為這種想法很可笑,我天天在家就是這樣被我妹洗腦的。

從同樣的角度來看,青木淳子和「守護者」的想法就是這樣:他們自詡是不同、特別的人,因此要代受害者尋找復仇的管道,以求拯救更多將來可能被加害的無辜人。衣笠和石津知佳子在書末的一段對話,便反映出這樣的心態:

「你們這些人,認為只要能以最短的距離到達目的地,無視於人行道的存在,就算撞倒無辜的路人,硬闖也沒關係吧?」

「不行嗎?如果拖拖拉拉,只會造成更多犧牲者。比起受到這群急行軍波及的人數,那可是多了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犧牲者。」
(P. 305)

--總而言之,闖紅燈不是罪行,因為我們是救護車,人命當前,沒有時間遵守交通規則。

殺戮的動機被合理化為神聖,行使正義的人,於是變成了神。


★ 誰有制裁的權利?


這讓我想起這兩年前相當盛行的另外一部作品《死亡筆記本》,裡面同樣講到撿起死亡筆記本的學生夜神月,原本的目的是使用筆記本制裁犯罪的犯人,以肅清邪惡,建立一個美好的新世界。但這個夢想在不斷使用筆記的途中慢慢變質,夜神月開始殺害沒有犯罪的無辜者,只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。

無論是在閱讀《死亡筆記本》,或是這本《十字火燄》時,我都曾覺得自己可以理解、甚至認同其中的青木淳子和夜神月,而不是追捕著他們的石津知佳子或L--如果真的能避免撞飛人行道上的行人,我想或許我也會是贊同急行軍的一員吧。(笑)

原因無他,世界上的不公平實在太多,法律和神意的鞭長有時難以觸及各個角落的苦痛;這種時候人們會期待有俠客來「以武犯禁」,濟弱扶傾的俠盜大快人心,就連警局也會默默容許像是「守護者」那樣的「必要之惡」。即使只是閱讀,青木淳子心中燎原的火,同樣點燃讀者心中渴望正義的激昂。

然而,權力使人腐化,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,青木淳子和「守護者」同樣在掌握生殺大權的同時,慢慢地產生殺戮的迷失或優越感,而忘記了原本的初衷。正如淳子在死前的領悟:
一旦不斷殺人、嚐到了掌握生殺大權的滋味以後,不管殺戮的目的是什麼,人類都會淪為絕對自私的生物,會變得優先考慮自己,自以為是神,產生神意凌駕一切的錯覺,並開始認為自己的想法不會錯。(P. 292)

夜神月和青木淳子的下場,讓人勾起一個反思:如果讓個體或組織接觸到了不屬於自己,而屬於神的權力,終究不免於迷失腐化,那麼,權力該如何架空規範?究竟又是誰有那個制裁的權力?


★ 死刑與社會契約


在一個法治的國度裡,我們必須要限制「人」這個個體拿起武器的權力。打從原始社會開始,人類社會便把屠殺同類的殺人視為一種禁忌(taboo),因為,在叢林法則中,如果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殺害別人,自己便也有可能被殺害。殺人者終將為人所殺,這是不變的法則;即使是像是青木淳子那樣自以為是執行正義的人也不能豁免。尼采曾經講過一段十分深刻的格言:

He who fights with monsters might take care 
lest he thereby become a monster. 
And if you gaze for long into an abyss, 
the abyss gazes also into you.


對抗怪物的人當心了,因為他自己也將成為怪物。
若你長時間凝望著深淵,深淵也正凝望著你。


最後,青木淳子和淺羽敬一等人一樣,成為了置外於社會的異常者。她自己也變成了怪物。

人不能殘殺自己的同類,必須把復仇和殺人的權力交給司法或上帝--這樣一個抽象,不易腐敗,且高於自己的存在。這個存在可以執行懲罰,但不會變成怪物。這或許算是一種社會契約,唯有每個人都放棄了任意殺戮的自由,個體才有免於被殺戮的保障。制裁的權力被交給司法,當社會上出現了這樣打破契約的人存在時,國家得以加諸懲罰。

只不過,在許多國家裡,死刑是否正當,是否應該要廢止,又是另一個難纏的議題。人道份子主張犯人也應該有悔悟和改過的機會,反方意見則會怒斥「禽獸不應該有人權」。死刑是國家作為一個組織,對個人最有力的的懲罰方式;若是司法刑責的權力太小,無法有效的喝阻犯罪、但權責太大,則會造成「國家殺人」的非議。

正如書末的解說中有言,不具備力量的正義太過軟弱,不具備正義的力量卻又是暴虐,在正義與力量的協調間如何面對死刑這個刑罰,是人類社會必須繼續探討下去的議題。



延伸閱讀:
正義的力量--讀《十字火燄》
沒有人可以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--《十字火燄》
燃燒憤怒的「十字火燄」
歸藍把火。宮部美幸《十字火燄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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